尽管董责险在我国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,但作为一种从美国引入的舶来险种,其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。
在条款本土化方面,董责险 2002 年由国内保险公司引入,前期发展缓慢,产品开发设计创新不足,往往对外国公司条款进行简单改造,未能准确与我国法律制度衔接,导致责任保障范围与实际保障需求存在错位。
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方面,由于董责险前期业务规模小,定价数据积累严重不足,影响了产品定价的科学性。
专业人才方面,董责险承保理赔需综合法律、财务与金融监管知识,但市场面临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,导致核保风控能力薄弱。
此外,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也影响了董责险的发展。例如,我国当前企业高管尽职免责制度不完善,给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。
值得关注的是,近年来董责险的索赔与潜在索赔开始出现增多迹象。在 2023 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,美亚财险披露了 4 项 “董监高责任诉讼” 相关的重大赔付事项,赔付金额合计达 8367 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