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磅|保险许可证正式取消!6月起保险机构统一适用金融许可证



2月6日,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修订发布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》,此次修订最受行业关注的核心变化的是:取消保险许可证,保险机构统一适用金融许可证,2026年6月1日起施行,标志着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进入统一规范新阶段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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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调整:保险许可证退出历史舞台,金融许可证实现统一适用


此次《办法》修订的核心目的,是规范许可证分类管理,让社会公众更清晰识别机构持牌经营资质,进一步强化金融特许经营、持证经营原则。


自2026年6月1日起,不再发放保险许可证,所有保险机构(含保险集团、人身险公司、财产险公司等)均适用金融许可证。这意味着,保险机构的“经营通行证”将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统一,许可证分类进一步精简整合,行业监管标准更趋统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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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安排:两年过渡期,保险机构有序换领新证


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,新规设置了两年过渡期,明确已持有保险许可证的机构,需在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,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,并同步缴回原保险许可证。


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特别说明,此次换证仅涉及许可证种类的变更,不改变许可证持有主体,也不调整原有机构编码,机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。过渡期内,未完成换证的保险机构,其原保险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,确保业务衔接顺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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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背景:优化监管,破解原有管理痛点


2021年4月,原中国银保监会曾发布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》,在规范行业秩序、推动机构依法持证经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
但经过多年实践,原办法逐渐暴露出短板:部分工作程序衔接不畅、机构主体责任未压实、对许可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等。此次修订正是为了破解这些痛点,进一步提升许可证管理水平,防范非法金融经营风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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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强化措施,筑牢金融监管防线


除取消保险许可证外,此次修订还从三方面强化监管,压实责任、严格执法:


一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,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许可证纳入内控合规管理,健全管理制度、设置专门管理岗位,定期开展许可证核查,强化合规管理。


二是细化行政处罚标准,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、危害程度,分级分类设定处罚标准,新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条款,同时明确主动纠错可从轻或免予处罚,兼顾惩戒与引导。


三是防范非法经营风险,明确机构退出市场、缴回许可证后,需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,做好证照衔接;对无法收缴的许可证,监管部门将公告作废,保障公众知情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