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发改委、金融监管总局、民航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。作为我国首个系统性低空保险政策文件,此举为快速发展的低空经济,补上关键的风险保障短板。
近年来,我国低空经济规模持续扩大,无人机、低空飞行器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展,但飞行安全、第三方责任等风险问题日益突出。
此前多项政策已提及支持低空经济相关保险发展,而本次《实施意见》首次从顶层设计层面,系统构建低空保险制度框架、产品体系与监管机制,直击行业风险保障不足的核心痛点。
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飞行风险、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已成为低空经济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。
文件为低空保险划定清晰时间表:
1
到 2027 年: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,产品体系更加丰富,满足多场景保障需求。
2
到 2030 年:基本形成成熟的低空保险政策框架,保险对低空经济安全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。
1
完善政策体系
将低空保险融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与安全监管,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主动运用保险工具防控风险。
2
建立强制投保制度
推动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,依法制定实施办法与示范条款,强化投保情况核查。
3
构建全产业链产品体系
围绕无人机、低空载人飞行器等主体,开发覆盖飞行、运营、责任等场景的专属保险产品,提升保障精准度。
4
强化科技与专业支撑
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,提升保险、再保险及中介机构服务能力,以科技赋能风险识别与理赔。
低空保险是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“安全底座”。
随着制度完善、产品丰富、理赔高效,低空飞行风险将更加可控,既强化安全监管,也能增强市场主体投资与运营信心,为低空经济规模化、商业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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